民事案件移送公安後是否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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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案件移送公安後是否中止?

民事案件移送公安後是否中止?

如果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發現當事人涉嫌犯罪,會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民事案件中止審理。人民法院作為經濟糾紛受理的案件,經審理認為不屬經濟糾紛案件而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待刑事案件終結後再繼續審理。

人民法院已立案審理的經濟糾紛案件,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認為有經濟犯罪嫌疑,並説明理由附有關材料函告受理該案的人民法院的,有關人民法院應當認真審查。經過審理,認為確有經濟犯罪嫌疑的,應當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並書面通知當事人,退還案件受理費;如認為確屬經濟糾紛案件的,應當依法繼續審理,並將結果函告有關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1、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2、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4、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5、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6、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二、民事訴訟時效是多久?

1、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訴訟有效期為權利人在知道自己權力受到侵害起三年之內。

2、《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還規定了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的四種情況:

(1)身體受到傷害請求賠償的;

(2)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的。

起訴應向人民法院遞交訴狀,並按被告人數提交副本,書寫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綜上所述,當事人發生民事糾紛起訴到法院,等立案後,法院審查相關材料。如果發現涉及到刑事犯罪,法院會中止民事審理,將案件移送給公安機關立案。這樣,公安機關啟動刑事偵查程序,先處理刑事案件部分,等判決後,法院重啟之前中止的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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