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被確認無效之後當事人可以再上訴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8W

婚姻被確認無效之後當事人可以再上訴嗎

婚姻被確認無效之後當事人可以再上訴嗎?針對此問題,小編將在下文中詳細介紹,請您閲讀了解。謝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由於導致婚姻無效的事由是法定的,即由於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未達法定婚齡等原因造成的,一經當事人申請,法院認真審查後,作出的判決是終結性的,也就是説,婚姻效力問題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再上訴或申訴,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從你的來信得知,你們的婚姻已被法院確認為無效婚姻,所作出的無效婚姻的判決也已發生法律效力,你已經沒有再上訴或者申訴的權利了。當然,如果你對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法院對此是會受理的。

只要是無效的婚姻,從一開始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之間也不具有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應當予以解除。

誰可以提出解除無效婚姻?(1)任何人發現無效婚姻,都有權檢舉和揭發;(2)當事人以及利害關係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提出該婚姻無效;(3)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發現有無效婚姻的,應當主動依職權解除該婚姻。

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查明確實是無效婚姻時,應當收回被騙取的結婚證,宣告該婚姻無效,解除當事人之間的同居關係,並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及所生子女作適當處理


   

    確認婚姻無效的程序是怎樣的? 

    如何區分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