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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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新訴訟時效規定是什麼?

訴訟時效規定是什麼?

最新訴訟時效規定是三年的時間。訴訟時效屆滿是不會導致導致實體權利的消失的,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會依法保護權利人的權利。最長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效最長也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二、普通訴訟時效具有哪些效力?

1、普通訴訟時效屬於消滅時效。在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是消滅了權利人享有的勝訴權,即權利人喪失了獲得法律強制保護的權利。

2、普通訴訟時效消滅勝訴權,而不消滅起訴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3條的規定,權利人在超過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後起訴的,人民法院仍應予以受理,不得以普通訴訟時效屆滿為由不予受理。因為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後才能查明普通訴訟時效是否屆滿。當然,如果有人民法院受理後查明沒有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則依法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人民法院查明權利人確有正當理由的,則依法認定普通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予以延長,以便保護權利人的權利。

3、普通訴訟時效屆滿並不消滅實體權利,這就是説,普通訴訟時效屆滿,導致權利人的勝訴權消失,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強制保護。但是,權利人基於民事法律關係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實體權利)仍然存在,所以,義務人在普通訴訟時效屆滿之後自願向權利人履行義務的,權利人仍然有權接受。不受普通訴訟時效限制。而且基於當事人實體權利義務的存在,義務人在自願履行義務後,又以超過普通訴訟時效為由翻悔的,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持。但是,如果有證據證明實體權利本身已因其他原因而消滅的,則履行義務的義務人可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返還。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知道了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那麼就應當及時的行使權利,比如説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要求對方進行一定的賠償,或者是採取一些其他的措施,但不管怎麼樣都是有訴訟時效規定的,一般情況下是三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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