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二審時間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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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民事糾紛都會去法院進行起訴的,之後在案件的跟進過程中如果一審結果當事雙方都不滿意就會進行二審,那麼民事訴訟二審時間的審理期限是多久呢?下面,就由本站小編馬上為您具體介紹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吧。

民事訴訟二審時間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一、民事訴訟二審時間審理期限是多久?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民事訴訟二審程序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上訴人的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就第一審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理時,所應當遵循一下的步驟和方式、方法:

1、立案

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

2、證據交換

上訴的裁定或者判決,又告訴庭審查後直接進行裁決。

3、開庭

案件事實基本清楚,可以不開庭審理,但必須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然後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審判庭開庭審理。

二、民事訴訟法修正案關於第二審程序的規定有哪些?

《民事訴訟法》

1、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第一百六十五條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

(1)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身份號碼、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2)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

(3)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3、第一百六十六條  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4、第一百六十七條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綜上所述,民事訴訟二審時間的審理期限是多久呢?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如果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進行判決,是必須要在二審立案的三個月內審理完結的,如果是遇到特殊的情況是需要延長的,延長時間必須由法院的院長來進行批准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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