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行政撤職是恢復原職嗎 - 和免職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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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解除行政撤職是恢復原職嗎?

解除行政撤職是恢復原職嗎,和免職的區別是什麼?

行政撤職處分:是指任免機關或者行政監察機關給予違反行政紀律,需要承擔行政紀律責任的公務員的一種行政處分。行政撤職處分期滿解除後,不視為恢復原職務、原級別,但以後晉升職務、級別和工資檔次不再受原行政撤職處分的影響。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五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公務員複核、申訴的機關應當變更處分決定,或者責令原處分決定機關變更處分決定:

(一)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務院決定錯誤的;

(二)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情節認定有誤的;

(三)處分不當的。

二、行政撤職和免職的區別是什麼?

一是性質不同。行政撤職處分是一種行政懲戒措施,屬於行政處分的範疇;免職是法定的人事處理種類,不具有懲戒性。

二是條件不同。對於違紀情節嚴重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後果的公務員,可以給予撤職處分。免職處理分為兩種:一種是免去現任職務,另一種是職務自行免去。免去公務員現任職務的條件有7種:轉換職位的;晉升或者降低職務的;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調出國家行政機關的;退休的;因其他原因需要免職的。職務自行免除的條件有5種:受到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的;受到行政撤職或開除處分的;被辭退的;因機構變動失去職位的;死亡的。

三是後果不同。撤職處分的影響:降低一級以上職務,並按新任職務確定相應的級別和工資檔次。行政處分期限為2年,解除前不得晉升職務、級別和工資檔次,參加年度考核,但不確定等次。行政撤職處分期滿解除後,不視為恢復原職務、原級別,但以後晉升職務、級別和工資檔次不再受原行政撤職處分的影響。免去現任職務,一般不影響級別和工作。職務自行免除,級別和工資肯定要受到影響,有的還會喪失公職、失去工作。

從上述的介紹中咱們不難看出,解除行政撤職實際並非就是恢復原職,只是在該撤職解除之後,以後的晉升就不會在受到之前處分的影響。當然,行政撤職與一般的免職也並非是一個意思,二者在性質上就存有十分明顯的區別。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邢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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