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與自動離職的區別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W

辭職和自離的區別:
自離,即自動離職,是職工根據企業和自身情況擅自離職,而強行解除與企業的勞動關係的一種行為。
1、有的職工因辭職未準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離職或違約出走;
2、有的職工未説明原因不辭而別;
3、也有的受優厚待遇誘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屬自動離職範圍。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
辭職一般有兩種情形:
1、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2、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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