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請附帶民事訴訟的前提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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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請附帶民事訴訟的前提條件是什麼?

提請附帶民事訴訟的前提條件是什麼?

1、須以刑事訴訟的存在為前提條件。只有刑事訴訟已經進行,才有可能進行附帶民事訴訟;如刑事訴訟不成立,就談不上附帶民事訴訟。如果當事人直接提起,則成為獨立的民事訴訟。

2、須以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的物資損失為事實條件。如果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沒有造成被害人的損失,或者被害人的損失不是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而是被告人的其他行為造成的,都不符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

3、被告人造成被害人的損害必須是直接的物質損失(包括財產和經濟損失)才符合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造成的精神損失、間接損失都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4、須以被害人的提請為訴訟條件。只有被害人以及其他有賠償請求權的人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向人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訴訟的請求,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二、附帶民事訴訟中依法負有賠償責任的人包括哪些?

1、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2、刑事被告人的監護人;

3、死刑罪犯的遺產繼承人;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審結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遺產繼承人;

5、對被害人的物質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其他單位和個人。

三、法院如何受理附帶民事訴訟?

人民檢察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應當判令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直接向遭受損失的單位作出賠償;遭受損失的單位已經終止,有權利義務繼受人的,應當判令其向繼受人作出賠償;沒有權利義務繼受人的,應當判令其向人民檢察院交付賠償款,由人民檢察院上繳國庫。

審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人民法院應當結合被告人賠償被害人物質損失的情況認定其悔罪表現,並在量刑時予以考慮。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應當按撤訴處理。

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經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附帶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決。

由此可見,在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在法院做出裁決之前,當事人都可以提請附帶民事訴訟。刑事訴訟的存在是附帶民事訴訟的前提條件,如果刑事訴訟本身不成立,附帶民事訴訟就無從談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的必須是直接損失,像精神損失和間接損失都不應該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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