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抗訴書範本的格式是怎樣的
一、民事抗訴書範本的格式是怎樣的?
(1)首部。
包括:
1、製作文書的人民檢察院名稱。
2、文書名稱,即《民事抗訴書》。
3、文書編號。
4、案件來源及本院審查過程。
(2)正文。
1、本院審查認定的法定抗訴情形。
2、本案訴訟過程。
3、審查意見、抗訴理由。
4、抗訴決定及法律根據。
(3)尾部。
1、檢察院公章。
2、法院名稱。
3、抗訴時間。
二、民事案件抗訴的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抗訴案件辦案規則》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提出抗訴:
(一)原判決、裁定所認定事實沒有證據或者沒有足夠證據支持的;
(二)原判決、裁定對有足夠證據支持的事實不予認定的;
(三)原判決、裁定採信了偽證並作為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的;
(四)原審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由於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主要證據,人民法院應予調查取證而未進行調查取證,影響原判決、裁定正確認定事實的;
(五)原審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互相矛盾,人民法院應予調查取證而未進行調查取證,影響原判決、裁定正確認定事實的;
(六)原判決、裁定所採信的鑑定結論的鑑定程序違法或者鑑定人不具備鑑定資格的;
(七)原審法院應當進行鑑定或者勘驗而未鑑定、勘驗的;
(八)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提出抗訴:
(一)原判決、裁定錯誤認定法律關係性質的;
(二)原判決、裁定錯誤認定民事法律關係主體的;
(三)原判決、裁定確定權利歸屬、責任承擔或者責任劃分發生錯誤的;
(四)原判決遺漏訴訟請求或者超出原告訴訟請求範圍判令被告承擔責任的;
(五)原判決、裁定對未超過訴訟時效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或者對超過訴訟時效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的;
(六)適用法律錯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響正確判決、裁定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提出抗訴:
(一)審理案件的審判人員、書記員依法應當迴避而未迴避的;
(二)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未經開庭審理即作出判決、裁定的;
(三)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當事人未經傳票傳喚而缺席判決、裁定的;
(四)違反法定程序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民事案件時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行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提出抗訴。
如果原告或者被告對一審的判決結果有爭議,可以直接上訴,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即意味着雙方當事人對二審的判決結果有爭議。可是,民事訴訟活動中二審的判決一般就是終審判決,若沒有重大證據,檢察院不會向法院申請抗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