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玩忽軍事職守罪後會被怎樣判刑?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6W
認定玩忽軍事職守罪後會被怎樣判刑?

一、認定玩忽軍事職守罪後會被怎樣判刑?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是指指揮人員和值班、執勤人員擅離職守或者玩忽軍事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擅離職守或者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擅離職守,是指未經批准私自離開正在工作的指揮崗位或者值班、執勤崗位。

玩忽職守,是指在履行指揮、值班、執勤職責時,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上述職責或者不正確履行上述職責。造成嚴重後果,是本罪客觀方面的必備內容,它是指由於擅離職守或者玩忽職守,致使軍事利益遭受危害,比如貽誤戰機致使戰鬥(爭)失敗、讓敵特乘機混入軍事禁區並造成重大破壞,等等。

指揮人員和值班、值勤人員擅離職守或者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玩忽職守罪怎麼構成的?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構的正常活動。由於國家機構工作人員對本職工作嚴重不負責,不遵紀守法,違反規章制度,玩忽職守,不履行應盡的職責義務,致使國家機構的某項具體工作遭到破壞,給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害,從而危害了國家機構的正常活動。本罪侵犯的對象可以是公共財產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財產。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國家機構工作人員違反工作紀律、規章制度,擅離職守,不盡職責義務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義務,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國家機構工作人員。國家機構是指國家權力機構、各級行政機構和各級司法機構,因此,國家機構工作人員,是指在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各級人民政府、各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中依法從事公務的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由過失構成,故意不構成本罪,也就是説,行為人對於其行為所造成重大損失結果,在主觀上並不是出於故意而是由於過失造成的。

認定玩忽軍事職守罪後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構成玩忽職守罪必須滿足四個犯罪要件,在客體方面,侵犯的是國家機構的正常管理活動,在客觀方面,需要國家工作人員違反工作紀律,不盡工作職責,損害人民利益,在主觀方面需要是故意的犯罪,而犯罪主體具有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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