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申訴書應該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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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賠償申訴書應該怎麼寫?

工傷賠償申訴書應該怎麼寫

1、首部

寫明標題、申訴人基本情況、案由。

(1)標題。寫明“行政申訴書”。有的寫為“行政申訴狀”,也可以。

(2)申訴人的基本情況。在申訴人之後,應用括號註明申訴人在原審中的訴訟地位。原審屬一審程序的,註明是原告或者被告;原審屬二審程序的,註明是上訴人或者被上訴人。在基本情況部分:申訴人是行政機關的,寫明其全稱,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申訴人是其他組織的,寫明其名稱,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申訴人是公民的,寫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住址。

如果申訴人不只一個,則應依次將基本情況列明。

(3)案由。寫明申訴人因何案,不服何法院哪一個判決(或裁定)而提出申訴。具體行文可表述為:“申訴人×××(姓名)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年度)×字第×號行政判決(或裁定),現提出申訴。申訴請求和理由如下:”

2、正文

寫明申訴請求和理由。

(1)申訴請求。

(2)申訴理由。申訴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者裁定不服,即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

3、尾部

寫明申訴書所遞交的人民法院名稱。申訴人簽名或蓋章,註明製作時間。附項部分的內容,一般應註明本書副本×份;書證一般指原審法院的判決、裁定書等。如果有新的證據,應一併附送。如果有證人,也應註明其姓名、住址等。

二、工傷賠償行政訴訟申請申訴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

第九條 對終審行政裁判的申訴,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再審:

(一)依法應當受理而不予受理或駁回起訴的;

(二)有新的證據可能改變原裁判的;

(三)主要證據不充分或不具有證明力的;

(四)原裁判的主要事實依據被依法變更或撤銷的;

(五)引用法律條文錯誤或者適用失效、尚未生效法律的;

(六)違反法律關於溯及力規定的;

(七)行政賠償調解協議違反自願原則,內容違反法律或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

(八)審判程序不合法,影響案件公正裁判的;

(九)審判人員在審理案件時索賄受賄、徇私舞弊並導致枉法裁判的。

工傷賠償問題申請申訴的,意味着當事人對行政判決結果有爭議,因為工傷賠償是由社保機構支付的,社保機構是國家行政單位,社保機構一般情況下是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支付工傷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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