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採取強制執行後對方有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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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法院受理被申請人的申請後不會立刻採取強制執行,根據上述情況我們可以知道,法院受理後會先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在一定期限內履行法律文書的確定義務,對方有履行能力卻在期限內不履行或者明確拒絕履行的,才會採取強制執行。

法院採取強制執行後對方有什麼後果

在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後,如果被執行人拒絕履行的,或者查明有以下情況逃避執行的,法院會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按情節輕重,處十五日以下司法拘留,單處或並處十萬元以下罰款:

1、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或無償、不合理交易價格轉移財產,致使法院無法執行的;

2、隱藏、轉移、損貨或未經人民法院允許處分已向法院擔保的財產的;

3、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未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但是卻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令進行消費的;

4、與他人串通,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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