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打官司程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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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人們的借款方式有很多種,除了向銀行貸款以外,還有很多民間借貸的方式。但是由於法律法規對於民間借貸的規範不到位等等問題,導致在民間借貸中出現了很多糾紛,那麼本站小編將在下文為您詳細的解答貸款打官司程序是怎樣的。

貸款打官司程序是怎樣的

貸款打官司的程序屬於民事訴訟的範疇,所以打官司的程序和民事訴訟的程序是一樣的。

一、明確原告起訴條件。

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起訴的基本條件包括四個: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必須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以上四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如果債權人的起訴不符合上述四個條件,法院不會受理。對此,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新借貸規定》)第二條的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二、起訴前要對糾紛進行法律分析並確定原告和被告。

民間借貸糾紛為典型的合同糾紛,其基本的法律關係為民間借貸+擔保,因此債權人在起訴前要對相應法律關係進行梳理並對相應合同法律效力進行判斷,並根據具體的分析確定案件的原告和被告。就這個問題,民間借貸的債權人一般是原告,這個容易確定,比較難確定的是被告。實踐中我們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向債權人借款的,如果該借款用於借款人夫妻的共同生活,也有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可能,實踐中如果自然借款人來向我們借款,即便只有一方,在起訴時也儘量把其配偶作為共同被告起訴,不要遺漏被告;

2、在存在擔保的情況下,建議除對借款人起訴外,也將相應保證人、抵押人、質押人作為共同被告起訴,不要遺漏被告。

三、確定管轄法院

原告與被告確定之後,還需要確定向哪一家法院起訴,案件在哪個法院審理是個很關鍵的問題。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23條),民間借貸糾紛作為合同糾紛也適用該規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4條規定,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對於合同履行地的確定,按照最新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第十八條的規定,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新借貸規定》第三條對此作出如下規定:“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後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據此,關於合同履行地的確定,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約定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也即出借人所在地法院也有管轄權。

另外,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繫的地點法院管轄。民間借貸的債權人可以根據該規定,在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時約定有利於自己的法院作為雙方糾紛的管轄法院。比如約定“雙方約定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任何爭議由本協議履行地人民法院即XX市XX區人民法院管轄”,債權人在起訴時,還需關注當地法院關於級別管轄的規定,如借貸爭議金額過高,有可能需要到中院進行一審,對此,債權人要給予必要的注的注意。

四、準備起訴材料

債權人向法院起訴的時候,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及法院的要求提供相應材料,主要包括:

1、起訴狀,原告應當向法院提交由本人簽名或蓋章的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交副本。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3)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訴訟請求一定要寫的明確和具體,不同被告可考慮單獨列為一項訴訟請求,利息和違約金、罰息應當列明是暫計算的數額,實現債權的費用單獨列為一項訴訟請求。

2、原告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1)當原告是自然人時,需提交自然人身份證複印件一份,並提供原件查驗。當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時,需要提供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複印件(複印件有的法院要求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等文件;

(2)當事人可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如原告委託代理人進行訴訟應當提交符合法院要求的授權委託書和受託人的身份證明。如原告委託律師出庭參加訴訟,需要與律師事務所辦理相應委託手續。

3、證據材料當事人能否勝訴,提供有效證據至關重要。債權人在起訴時需要按照法院要求提供相應證據,債權人需要按照對方當事人的數量提供證據副本,債權人提交證據最好整理一份規範的證據目錄,將證據進行編號,並對證明目的等進行説明。對於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證據認定,法院會從各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聯程度、各證據之間的聯繫等方面進行綜合審查判斷。對於存在借貸關係及借貸內容等事實,出借人應承擔舉證責任。民間借貸糾紛證據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1)借款協議或借條。

(2)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提供有關擔保的證據材料。

(3)借貸雙方合理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

(4)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

(5)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

(6)無利息約定,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借款經催告不還,債權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有到期不還或經催告不還的證據材料。

(7)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應有證明債權憑證真實性及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材料

(8)付款、付息憑證。

(9)其他證據材料。

五、考慮是否申請做訴前保全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財產保全可以分為訴訟保全、訴前保全、執行前保全三種。接下來,本文分別介紹一下這三種保全。

訴前保全指訴訟前的財產保全,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財產保全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以上的內容是關於民間的貸款打官司程序,其旨在引導人們明確知道如何通過法律的途徑解決貸款的糾紛問題。我們和周圍的一切都處在一個聯繫的系統之中,而矛盾和糾紛的產生無非是利益的競爭;我們要未雨綢繆,防範於未然。瞭解貸款打官司的程序,解決相關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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