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通話錄音可以作為法律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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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手機通話錄音可以作為法律證據嗎

手機通話錄音可以作為法律證據嗎

錄音資料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要分情況而定。

若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反而言之,如果未經相關當事人同意的錄音錄像資料沒有侵害到他人的合法權益,也沒有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則該錄音錄像資料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

雖未經對方同意而偷錄的錄音資料沒有侵害到對方的合法權益,也沒有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而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所以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但如果只有這一個單獨的證據,而沒有其他證據佐證,那麼,這個錄音證據的證明力還是有所欠缺的。因此,最好找一些其他的證據來佐證。

二、錄音證據怎樣能被有效採用

在實踐中,首先看錄音證據內容是否清晰可辨。錄音證據在錄製過程中會受到諸多幹擾因素,從而可能導致錄音內容模糊聽不清。若該份錄音證據記錄的內容模糊聽不清,則對該份錄音證據記錄內容的真實性不予認可。

還要看錄音證據記錄內容與本案待證事實的關聯性,看錄音內容是否與本案有關,若無關則不能作為本案證據使用。

再看錄音內容是否能夠證明其主張,若該份錄音證據記錄的內容雖與本案有關聯性,但不能證明其主張,也對其證明目的予以否認。

具備了證據“三性”的錄音證據,要確認其證明力,還須有其他證據予以佐證。若當事人僅有一份合法、真實、關聯的錄音證據,而無其他證據予以佐證,則該份錄音證據屬於孤證,此時,若對方當事人不予認可該錄音證據,則難以確認其證明力。

所以通過審理,結合以上要件,對申請人提出的電話錄音這一證據不予支持。

三、二審敗訴還能上訴嗎

二審敗訴還可以進行上訴。當事人對二審的判決不服的,還可以進行申訴,但是要符合申請的條件。

對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但其未調查收集的,可以申訴。

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二審又稱上訴審程序,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上訴人的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就第一審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理時,所應當遵循的步驟和方式方法。

《刑事訴訟法》第187條第1款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

合議庭經過閲卷,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對事實清楚的,可以不開庭審理。對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

全面審理原則

《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就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的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或者抗訴範圍的限制。

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訴的,應當對全案進行審查,一併處理。

二審敗訴可以進行上訴,但一般需要符合案情有新證據或者原判缺乏證據或者事實模糊的條件才會進行再審,佛則法律不會進行受理。一般一審之後收到判決書的十五天以內就可以再審,二審可以在六個月之內進行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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