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知識產權糾紛證據收集需要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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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知識產權糾紛證據收集需要哪些

專利知識產權糾紛證據收集需要哪些

1、主體資格證據的收集

原告主體資格(即專利權人)的證據,這個比較簡單,一般只要具備專利證書、專利登記本、專利年費交納票據等即可。

2、侵權事實證據的收集

根據專利法相關法條的規定,外觀設計專利侵權行為必須符合一定的要件,一般為:未經權利人許可;實施專利;製造、銷售、進口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3、損失賠償證據的收集

以上就是關於侵犯專利權案件證據如何收集這方面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遇到一些比較棘手的法律問題,而您又有委託律師的想法,我們網站有許多律師可以給你提供服務。

二、知識產權糾紛處理方式有什麼以及常見的糾紛有哪些

1、協商是指雙方當事人在知識產權糾紛發生後,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通過直接的協商和談判,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從而使糾紛得到解決的活動。

2、調解是指知識產權糾紛發生後,經雙方當事人申請,由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或調解人從中協調,使雙方當事人在自願協商的基礎上,互作讓步,達成協議,從而使糾紛得到解決的活動。

3、行政處理是指知識產權糾紛有關的當事人或者不特定第三人請求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處理其知識產權糾紛或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侵權等違法行為的活動。

4、仲裁是指知識產權糾紛雙方當事人在自願基礎上達成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審理,由仲裁機構做出對爭議雙方均有約束力的裁決的解決糾紛的制度。當事人可以根據仲裁裁決或調解書要求對方承擔責任或履行義務,也可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5、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在知識產權糾紛雙方當事人的參與下審理和解決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的訴訟活動。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做出要求對方承擔責任或履行義務的判決書或調解書,並可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在情節不是很嚴重的情況下,雙方可以協商進行解決問題,在雙方協議達不成一致的情況,可以到有管轄權限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起訴一定要帶着相關的證據,比如專利證書或者是專利繳費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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