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證據規則合同舉證怎麼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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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主張,誰舉證。人民法院應當依照下列原則確定舉證證明責任的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民事訴訟證據規則合同舉證怎麼舉證?

(一)主張法律關係存在的當事人,應當對產生該法律關係的基本事實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二)主張法律關係變更、消滅或者權利受到妨害的當事人,應當對該法律關係變更、消滅或者權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實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三)證據證明標準較低,當事人自認的事實無需舉證,自認的事實與查明的事實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確認。一方當事人在法庭審理中,或者在起訴狀、答辯狀、代理詞等書面材料中,對於己不利的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對於涉及身份關係、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等應當由人民法院依職權調查的事實,不適用前款自認的規定。自認的事實與查明的事實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確認。

(四)對於常識性、生活經驗法則可推導的事實無需舉證。

賦予當事人向法院調取、收集證據的申請權。主要是證據由國家有關部門保存,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無權查閲調取的;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證據。

(五)規定部分特殊類侵權訴訟,實行舉證責任倒置原則的證明責任分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的規定:新產品製造方法發明專利引起的專利侵權訴訟,由製造同樣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其產品製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承擔舉證責任;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損害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因環境污染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由加害人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及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脱落、墜落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其無過錯承擔舉證責任;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因缺陷產品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產品的生產者就法律規定的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因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由實施危險行為的人就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等八類特殊類侵權實行舉證責任倒置的證明責任分配原則。

所以如果是一個民事合同的糾紛案件,向法院發起起訴之後,依然是誰發起了這個起訴案件,那麼誰就有必要對這個案件的相關事實進行舉證,而原告這一方提出了相關的證據之後,對方也就是被告,他必須要因為原告的相關證據提出質疑,可以從這個合同糾紛的事實,合理性,合法性來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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