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證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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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利害關係的目擊證明是最佳的證據。(利害關係人指雙方當事人中的一方)。
2、如果當事人承認,不管旁觀者是否利害關係人,都可作為證據。
3、有被毆打的事實,如醫院治療證明、外表傷害等。
4、如對方不承認,必須找到2個不相關的無利害關係的人,這樣就可以直接對其處罰的。有些地方只要1個無利害關係的證人也可以處罰。
5、輕傷以上需要進行法醫鑑定,才能侵權人進行。輕微傷以下不用鑑定,憑縣級以上醫院的治療證明就可以。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