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民事賠償責任劃分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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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架民事賠償責任劃分依據是什麼?

打架民事賠償責任劃分依據是什麼

打架造成的損害有三種情況:一是隻有一方有人身或財產損失;二是雙方都有人身或財產損失;三是打架造成了第三人的人身或財產損失。對一、二兩種情況,一般是各自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當然,這其中也要考慮造成雙方原有糾紛的原因、打架事端由誰挑起、誰先動手、誰的情節嚴重等,準的過錯大,誰賠償的數額就多。對第三者的損失,如果打架只有一方的過錯,只由該方賠償;如雙方都有過錯,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即受害的第三人可以要求打架的任何一方賠償損失,至於其雙方內部又怎樣負擔,根據其過錯程度決定,與受害人無關。當然,賠償了第三人損失的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償還已由他代為賠償的份額。

二、打架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1、打架鬥毆後如何承擔責任,首先要通過司法鑑定來確定。

2、輕傷以下的,不構成犯罪可以協商解決,但是行為人依法要承擔治安行政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3、輕傷以上的,涉嫌故意傷害罪,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4、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6、除承擔刑事責任,受害人還可以要求對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廢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及精神損害賠償等。

三、打架中的受害人如何維權?

1、先向公安機關報案,由公安機關委託法醫進行法醫鑑定,由法醫按照規定確定所受傷情,同時對此傷情應花費醫療費、誤工費、陪護費一併進行鑑定;

2、根據鑑定結論再決定下步如何處理。關鍵是看傷情,如果是輕微傷,屬於民事糾紛,可以在公安機關的主持下就賠償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依責任賠償;

3、如果是構成輕傷或其以上之傷即重傷,對方則涉嫌故意傷害犯罪,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其中,輕傷屬於自訴案件,既可以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也可由傷者本人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要求追究對方刑事責任的同時,一併予以民事賠償;重傷案件屬於公訴案件範疇,應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然後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再由法院審理判決,傷者也可以提起民事附帶訴訟。

綜上所述,雙方打架的,要根據打架的事端、動手順序、打架造成人身損害程度等確定賠償責任,一般來説都是先動手的責任比較大。雙方打架給第三人造成損害的,雙方都應該承擔賠償責任,這就是打架民事賠償責任劃分依據。受害人除了主張民事賠償外,還可以發起訴訟,要求法院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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