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上兩學生打架責任劃分會涉及到學校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5W

一、校車上兩學生打架責任劃分會涉及到學校嗎?

校車上兩學生打架責任劃分會涉及到學校嗎?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鑑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已經有一定的認識能力,《民法典》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校園人身損害的來源除了教育機構,還有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包括其他學生。關於這類校園人身損害案件的侵權責任,《民法典》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二、校園傷害事故有哪些特點?

1、校園的範圍主要包括幼兒園、學校未成年學生等教育機構。無論是公立還是私立的中、小學校或幼兒園,對在校未成年學生均負有教育、 保護義務,是發生校園事故的主要場所。高校在校學生一般均已成年,其在校期間受到的傷害,應按一般侵權處理。

2、校園事故是發生在“在校期間”的有關事故。在校組織的與教學有關的其他活動期間,如在校上課、出操、開運動會,或者在校春遊、參觀等,但上學或放學途中、學校放假期間等情形,則不應認定為在校期間。

3、校園事故的性質是對未成年學生造成認識損害的侵權事件。如果事故僅造成未成年學生的財產損害,而並未造成未成年學生的人身傷亡後果,則應按一般侵權處理。

4、校園事故中的加害行為人包括教師、教學管理人員、其他學生、校外人員等,當然,在有些情況下,並沒有具體的加害人,而是由於自然因素、設施老化、未成年人的特殊體質等原因,也有可能引發校園傷害事故。

綜合上面所説的,學生打架這種行為對於學校來説肯定是會承擔連帶的責任,但如果學生已經放了學而且安全的交付到家長的手上,那麼打架的行為就不會涉及到學校,所在,在處理的時候都是會結合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保障學校在校期間可以更好的保障每個學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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