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學生在學校門口打架學校有責任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2W

成年人在氣急敗壞的情況下,可能都想要忍不住和對方動手去解決一些積怨已深的矛盾,可是現在有很多學生可能也是長期受到不正確的家庭教育觀念的影響,在學校就經常欺負弱小,和其他的學生打架,如果是放學以後在學校門口發生的打架,學校是否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是根據各種不同情況來分析的,假如説是高中生和大學生在學校門口打架,學校一般是不擔責的。

在我國學生在學校門口打架學校有責任嗎

一、在我國學生在學校門口打架學校有責任嗎?

這要看在學校打架的學生,是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10週歲以下)還是限制行為能力人(10—18週歲),不同的階段,學校所付的責任也所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1、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的規定:

①第三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②第三十九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③第四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2、責任判斷:

根據以上的規定,首先要認定打架的學生是哪種民事行為能力人,然後判斷學校有無失責,如果學校失責,那麼學校要承擔責任是毋庸置疑的,如果未失責,則根據學生的身份情況認定,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學校一般要承擔責任,除非學校能證明盡責了;如果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學校只有失責才承擔責任。一般肇事者要付一大部分責任 校方應根據傷者的受傷情況支付一定的醫藥費。

二、學生打架處理流程

1、瞭解事情的嚴重性,對受傷的同學及時治療,對當時雙方(或幾方)加以控制穩定情緒,及時與有關部門、領導及家長取得聯繫,對於一些情節嚴重的(例如持刀打架造成重大後果的)及時報警。

2、深入調查事件的緣由,務必在最短時間內瞭解事情的細節問題並形成報告,絕不將相關問題拖到第二天。

3、將瞭解到的情況形成報告後製定出初步的解決法案,將其報給有關領導,和領導進行進一步的協商。

4、有效的實行與領導協商後的處理方法。

5、做好時候的安撫工作(消除事件在同學間的消極影響等)

6、將事件的整體過程形成案件分析報告,以便以後更好的指導工作,並在同學間進行教育,防患未然。

7、開展法律教育講座,普及打架鬥毆的危害: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你們這屬於是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行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如果要按照侵權責任法的規定來看的話,十週歲以下的學生在學校門口打架,如果學校能夠證明是盡到了相關的監管和教育的職責的話也有可能不擔責。但是這和民間人們的普遍看法是存在着衝突的,現階段國家對於學校是否應該對屢次發生的校園暴力承擔法律責任沒有特別明確的界定,但不可否認,有的時候真的也是因為學校沒有承擔起相應的監管職責才導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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