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拿硬要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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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拿硬要在特定的情形下會被認定為尋釁滋事。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以上,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2000元以上的;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的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可以認定為尋釁滋事。

強拿硬要如何認定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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