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鬥毆對方先動手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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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當人們醉酒後,意識是不清醒的,同時也極其容易衝動,因此有時候會出現醉酒鬥毆等行為。鬥毆行為如果未造成傷害,可能只是民事行為,但如果造成人身傷害可能會構成犯罪。醉酒鬥毆對方先動手應該如何處理?小面小編談談自己的看法。

醉酒鬥毆對方先動手怎麼處理?

打架有可能造成三種後果:

第一種是大家相互比劃一下,只是切磋,沒構成任何傷害,一如閆芳大師的沾衣十八跌,法律通常也不介入。但這種情況少之又少,因為拳頭稍重一點就會造成輕微傷,輕微傷的標準是非常低的。

第二種情況就是構成了輕微傷。《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43條是這麼規定的: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如果情節較重,造成了輕微傷,會處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輕微傷是指損傷程度明顯輕微,不足以造成人身健康明顯傷害,也不會遺留器官功能障礙的損傷。標準很低,如: 面部表淺擦傷面積在2平方釐米以上;劃傷長度在4釐米以上,或者外傷致使牙齒脱落或者牙齒缺損的情況。

第三種情況就是打架鬥毆出手重,使用棍棒等,構成了輕傷害及以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據:  

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2)《刑法》(1997修訂)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綜上所述,小編主要為您介紹了打架鬥毆可能會出現的幾種情形,以及針對打架鬥毆行為應該如何處理。不論醉酒鬥毆對方先動手還是自己先動手,如果構成了犯罪,都需要受到刑罰處罰,動手先後只是作為量刑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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