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毆先動手的責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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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鬥毆先動手的責任是什麼?

鬥毆先動手的責任是什麼?

鬥毆先動手的責任是根據所造成的後果來進行處罰。動手打人負的法律責任:根據打架鬥毆造成的後果來處罰。

法律規定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如果打人致輕傷以上的,可能會構成故意傷害罪。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動手打人負的法律責任:根據打架鬥毆造成的後果來處罰。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動手打人負的法律責任:根據打架鬥毆造成的後果來處罰。

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打架鬥毆這種情況本身就是屬於違反法律規定的,不管有沒有構成輕傷一傷的後果,首先從治安管理方面來説的話,必然是會遭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而且不管是誰先動手,都是需要為所造成的嚴重後果,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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