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損毀他人財物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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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處理損毀他人財物標準是什麼?

處理損毀他人財物標準是什麼?

根據法律規定,損壞他人財物立案標準是故意毀壞他人財物金額在5000元以上可以立案。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則屬一般違法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1、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2、《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後,因為不小心毀壞他人財物,如果其中也有所有人的過錯,那麼就需要確定雙方各自承擔的責任,而不能全部由實施毀壞行為的人賠償。不過,實踐中往往因為這個問題雙方引起不必要的糾紛,所以如果毀壞的財產價值較大,雙方的責任又不明確的,那麼建議在必要的時候只能通過法院起訴解決。

二、惡意毀壞他人財物犯什麼罪

惡意毀壞他人財物構成罪行確認如下:

1、要看損壞他人財物的金額和次數,如果金額達到五千元以上、三次以上或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則涉嫌刑事犯罪;

2、在未構成刑事犯罪的情況下,則屬於治安案件,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3、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三條 [故意毀壞財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損壞他人財物顯然是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其判罰的標準應當與侵犯他人財物的金額來確定。而立案也是需要一定標準的,如果只是200元以內的損壞財物就沒有必須進行立案審查了,可以通過行政仲裁或者調解的方式來達成一致協議來解決,如果構成其它違法犯罪行為的,可以進行訴訟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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