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毀他人財物賠償標準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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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損毀他人財物賠償標準有什麼?

損毀他人財物賠償標準有什麼?

損壞他人財物,按損壞的財財物的實際價值賠償受害人相應數額的金錢。而財產的實際價值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也就是需要請鑑定機構對財產進行鑑定。損害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協商不一致的,賠償費用應當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權人有權請求提供相應的擔保。

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較輕的,是一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同時責令行為人賠償損失。

二、故意損毀財物立案標準是什麼?

故意毀壞財物罪立案標準為: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犯罪行為通常是由某種現實原因造成的。行為人可能是出於對財物所有人的打擊報復、或嫉妒心理或其他類似有針對性的心理態度,毀壞財物使所有人的財產受到損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故意損毀他人的財物,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毀壞他人財物數額在5000元以上,就構成刑事犯罪,需要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如果數額較大,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罰金,如果涉案金額特別巨大,有其他嚴重情節,判處3~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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