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拘留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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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拘留標準是什麼

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拘留標準是什麼

一般是5000元以下。

有下列侵犯公私財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單處或者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一)偷竊、騙取、搶奪少量公私財物的;

(二)哄搶國家、集體、個人財物的;

(三)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

(四)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中的數額較大是5000元以上,此數額以下均適用〈治安管理法〉。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認定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按照本條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因此,是否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則是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則屬一般違法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拘留或警告,單處或並處罰款,責令賠償損失。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是指毀滅或損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的手段特別惡劣的;出於嫁禍於人的動機等。

(二)本罪與其他犯罪的界限

本罪與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破壞通訊設備罪等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破壞社會 主義經濟秩序犯罪中的破壞生產經營罪的區別在於:後者破壞的是特定的財產,侵犯的是其他獨 立客體,本法對其已單獨規定有罪名,只應按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毀壞他人財物在沒有達到立案標準的時候,那麼只需要進行治安處罰,一旦達到立案標準,那麼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當然毀壞他人財物,如果情節不嚴重的話,也可以由雙方自行調解來處理相關的事宜。可以協商如何進行賠償,不需要再進行處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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