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里糾紛多次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立案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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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鄰里糾紛多次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立案標準是什麼

鄰里糾紛多次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立案標準是什麼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故意毀壞財物罪中,多次對財物進行故意毀壞是屬於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多次是指三次以是故意毀壞財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三十三條 [故意毀壞財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毀滅,是指用焚燒、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喪失其價值或使用價值;損壞,是指使物品部分喪失其價值或使用價值。毀壞公私財物的方法,有多種多樣。但是,如果行為人使用放火、決水、投毒、爆炸等危險方法破壞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關犯罪論處。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行為,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毀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壞手段特別惡劣的;毀壞急需物品引起嚴重後果的;動機卑鄙企圖嫁禍於人的,等等。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較輕的,是一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規定處罰。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已滿16歲的人犯本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故意破壞財物罪的認定標準應當根據實際犯罪事實確定。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不符合立案標準,且存在相關犯罪事實的,可以按照公安處罰相關標準處理。對相關責任人予以處罰,具體情況結合實際依法處理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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