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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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是指以進行恐怖活動為目的,組織、領導、積極參加恐怖組織活動的行為。
本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犯罪主體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年滿16週歲真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無論是中國公民,還是外國人、無國籍人,均可構成本罪。
(二)犯罪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為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
行為對象可以是本國公民,也可以是外國人。
(三)犯罪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
(四)犯罪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組織、-領導或者參加恐怖組組織的行為。
所謂參加,則是指明知為恐怖組織而主動、積極要求加人組織,或者基於組織者、中介人的鼓動、利誘、招攬、威脅、欺騙等而加人恐怖組織,成為其中一員。
必須有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的行為。
所謂組織,是指通過策劃、倡議、鼓動、召集、引誘、指使、脅迫、招攬、拉攏、安排等手段,使分散的個人基於進行恐怖活動犯罪的目的而成立一個比較穩定組織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二十條 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
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並實施殺人、爆炸、綁架等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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