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罪量刑金額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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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罪量刑金額的規定是什麼?

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罪量刑金額的規定是什麼?

故意毀壞他人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因此,是否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則是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則屬一般違法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十條規定,給予拘留或警告,單處或並處罰款,責令賠償損失。

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是指毀滅或損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的手段特別惡劣的;出於嫁禍於人的動機等。由於我國刑法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數額未作出明確界定,“數額較大”一般為一萬元以上不滿五萬元;“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犯故意破壞財物罪

(1)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設備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

司法實踐中,犯罪數額的認定觀點主要有以下三種,計算公式分別為:犯罪數額=恢復原狀所需要的所有費用總和;犯罪數額=財物損失價格=恢復原狀所需要的所有費用總和(恢復原狀所需主要材料費×綜合成新率 恢復原狀所需輔料費 工時費等合理費用)-殘值;犯罪數額=原值-殘值。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不要求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這是同其他侵犯財產罪的本質區別。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如何成立

所謂“損壞”是指公私財物的價值與效用部分喪失,毀滅與損毀的方式多種多樣,如果採用損毀的方式危害到公共安全,如放火燒房子、危害到大多數的生命和財產的安全,應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犯罪主觀方面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一)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非法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二)本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產的所有權,侵犯的對象是各種公私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毀滅或損壞公私財物的行為。所謂“毀滅”是指公私財物的價值與效用完全喪失;

如果是行為人的行為構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的,要求行為人是出於故意的心態,當然,此時如果是過失造成了公私財物的毀損,其實是不能認定構成此罪的。至於故意損害公私財物罪量刑標準內容,我國的法律法規也是有十分明確的規定的,對於此罪最高可以判處行為人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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