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毀他人財物根據哪條法律進行治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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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損毀他人財物根據哪條法律進行治安處罰?

損毀他人財物根據哪條法律進行治安處罰?

根據法律規定,損壞他人財物立案標準是故意毀壞他人財物金額在5000元以上可以立案。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則屬一般違法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1、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2、《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損壞他人財物顯然是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其判罰的標準應當與侵犯他人財物的金額來確定。而立案也是需要一定標準的,如果只是200元以內的損壞財物就沒有必須進行立案審查了,可以通過行政仲裁或者調解的方式來達成一致協議來解決,如果構成其它違法犯罪行為的,可以進行訴訟解決。

二、故意毀壞財物不構成犯罪的治安管理處罰的特點:

(1)從處罰主體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實行“一元制”的處罰體制,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權集中由公安機關行使。

(2)從處罰程序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完全採用行政處理程序。

(3)從制裁的角度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屬於中間制裁。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作為較重的一種行政處罰,與刑罰有着密切的關係。在我國法定的制裁手段體系中,治安管理處罰屬於中間制裁。

(4)從處罰的強制性看,我國治安管理處罰具有警察強制性。

如果被故意毀壞的財務價值低於五千元,那麼派出所在介入處理故意毀壞案件時,一般會按照《治安處罰法》之中的相關規定,來處罰實施故意毀壞行為的人。若是達到了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立案標準,派出所則需要將此案件移交給公安機關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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