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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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治安管理處罰是什麼

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治安管理處罰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是指對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給予的處理懲罰。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犯罪構成是怎樣的:

所謂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非法地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侵犯的是公私財物所有權。犯罪對象可以是任何公私財物,但破壞特定公私財物,刑法另有規定的,應依規定處理。

(二)客觀要件:毀滅或者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構成本罪要求達到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否則按一般違法行為處理。

(三)主體要件: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的有刑事責任能力的公民。

(四)主觀要件: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的情況,如果情節不嚴重的,可以按照治安管理來進行處罰,如果情節嚴重的,那麼會涉及犯罪,需要被判處刑罰。而行政處罰一般是處以行政拘留,罰款警告的。因此,對於故意損害他人財務的情況如何處罰,需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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