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擊警察的法律後果有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W

一、襲擊警察的法律後果有什麼?

襲擊警察的法律後果有什麼?

襲警將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因為襲警,對警察身體·造成嚴重傷害的,根據傷害程度,按故意傷害罪嚴厲處罰。

根據《刑法》規定,如果“襲警”行為,符合“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條件,也不能作為犯罪處理。例如,對於警察執法不規範現象,或者認為警察執法不公時,有人當面或者現場提出批評意見,因而可能與執法人員發生爭辯,這種爭辯哪怕到了比較激烈的程度,也不能隨便以襲警罪追究。譬如,因對警察執法進行拍照,被沒收了手機因一時情緒激動,導致雙方發生拉扯,對執行職務的警察實施了比較輕微的暴力抗拒行為,若當場及時認錯的,一般不可以襲警罪論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規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襲擊警察構成襲警罪的要件是什麼?

1、犯罪主體:本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2、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上位故意,即明知對方是正依法執行職務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而故意對其實施暴力或者威脅,便其不能執行職務。

3、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紅十字會等正常的公務活動。

4、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履行職責的行為或者雖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但是嚴重影響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的國家安全工作的行為。

襲擊警察會被追究刑事責任,襲警罪的構成要件包括犯罪主體,犯罪的主觀方面,犯罪客體以及犯罪的客觀方面,其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是能夠承擔刑事行為能力的人,在主觀上存在故意犯罪,使用暴力手段襲擊警察,該罪侵犯的客體是正在執行公務的警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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