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擊警察算什麼罪 - 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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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襲擊警察算什麼罪,怎麼處理?

襲擊警察算什麼罪,怎麼處理?

屬於襲警罪,毆打的警察不是職務活動,或者其活動不是依法正在進行的職務範圍的活動,則要根據過錯和打人的後果確定承擔的法律責任。構成輕傷以上的,屬於傷害罪,屬於輕微傷,要承擔民事責任;構成襲警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規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該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襲警罪。襲警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對方是正依法執行職務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而故意對其實施暴力或者威脅,使其不能執行職務。

二、襲擊警察是什麼犯?

襲警罪為抽象的危險犯,不以需要造成傷害後果為構罪的必要條件,暴力行為只要具有阻礙警察執行職務的危險即可;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嚴重危及其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同樣視為襲警罪。倘若不存在帶來人民警察受害的結果,且危害較輕,則一般認定為妨害公務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襲擊警察構成襲警罪,而襲警罪屬於抽象的危險犯,該犯不以造成傷害後果作為構成犯罪的必要條件,只要暴力行為實施,阻止人民警察正常執行公務,就可以認定為犯罪。襲警罪情節較輕,危害不大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重的,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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