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執法細則第三版修訂了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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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辦理治安和刑事案件的過程中,公安機關發揮了重要作用,負責調查案件事實、抓捕犯罪嫌疑人等。我國有專門的執法細則。那麼,公安機關執法細則第三版修訂了哪些內容?既然是新版,自然是完善了一些內容和條款,有助於公安機關更好的執法,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一起了解下。

公安機關執法細則第三版修訂了哪些內容?

一、公安機關執法細則第三版修訂了哪些內容?

為進一步指引各地公安機關及其民警嚴格、準確、規範執法,解決執法突出問題,根據近年來頒佈的法律、法規,在認真總結執法實踐經驗及廣泛徵求各地公安機關及其民警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公安部對《公安機關執法細則(2011年修訂版)》進行了擴充完善,增加了執法主體、執法行為、執法場所、執法信息化等公安執法的基本要求,完善了辦理刑事、行政、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程序,增加了辦理信訪案件程序,形成《公安機關執法細則(第三版)》。

二、公安機關如何貫徹執行細則?

1、要始終堅持執法為民,牢記執法工作的這個出發點和落腳點,在執法各個環節各個方面踐行人民公安為人民的莊嚴承諾。

2、要牢固樹立法治理念,緊緊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和基層一線這個執法前沿,大力開展法律知識和執法能力培訓,教育全警自覺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堅持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不斷提升法律素養、執法水平和依法履職能力。

3、要注重突出問題導向,堅決整治、着力解決執法不嚴格、不規範、不公正、不文明等突出問題,努力讓人民羣眾在每一項執法活動、每一起案件辦理中都能感受到社會公平正義。

4、要不斷完善制度機制,緊緊圍繞公安執法活動的重點方面和關鍵環節,進一步規範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執法行為,規範執法決策機制、監督機制,完善公安執法權力運行機制,確保執法權力在法治軌道和制度框架內運行。

5、要以深化執法信息化建設為抓手,加強執法監督管理,嚴格落實執法辦案責任,既有效保護正當執法權益,又嚴肅懲處執法中的違紀違法行為,着力構建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的執法責任體系。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執法一定要在相關法律法規的框架下進行,做到文明執法。公安機關執法細則第三版完善了一些內容,增加了執法行為、主體、場所等基本條款,對刑事案件辦理、當事人申請行政複議及訴訟等程序作出了完善。同時,對信訪案件的辦理也增加了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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