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安全監理細則的內容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7W

建築工程安全監理細則:

建築工程安全監理細則的內容有哪些?

監理機構的安全監理責任

1、工程監理機構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2、工程監理機構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並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機構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3、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並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4、檢查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施工現場應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

5、督促檢查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樑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物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安全警示標誌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6、督促檢查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採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

7、檢查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築物應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現場使用的裝配式活動房屋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施工單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築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

8檢查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任職。

9、檢查施工單位在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培訓。

10、檢查施工單位負責項目管理的技術人員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説明,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11、協助施工單位督促檢查作業人員應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等。

12、檢查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特點、範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予案。

13、監督、檢查施工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和材料。

14、核查從事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電工、電焊工等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15、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等,應當採取專項防護措施。

16、督促、檢查施工單位採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配件,應當具有生產(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並在進入現場前進行查驗。

鑑於建築工程安全監理細則的內容較繁瑣,小編就先給大家介紹該細則裏的部分內容。大家應該可以清楚地看到這部分的內容共有16條,對安全監理機構的職責做出了詳細的規定。要求安全監理部門建設強制性標準來確保施工設計方案達到規定的標準。要求項目管理的檢查人員必需考核合格後才可上崗。同時,規定特種作業人員必需持證上崗。對可能造成損害的作業應採取專項防護措施。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內江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