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認定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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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認定標準是什麼?

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認定標準是什麼?

對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應從主客觀兩方面來認定,如果其主觀上有共同違法的故意,客觀上共同實施了違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行為,可認定為共同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則應根據行為人在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中所起的作用,對其分別進行處罰。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根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中所起的作用,分別處罰。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脅迫、誘騙的行為處罰。單位違反治安管理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法的規定處罰。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對同一行為規定給予單位處罰的,依照相關的規定處罰。

二、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特點是什麼?

(1)在主觀方面,各個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都是有意識、有目的的共同故意違反治安管理的。

(2)在客觀方面,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必須有共同實施一次或多次違反治安管理的活動。雖然他們在違反治安管理活動中所處地位、所起的作用不同,但他們的目的是明確的。為了同一目的,他們彼此聯繫、積極配合,共同實施。

(3)二人以上因共同過失而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不以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論處。分別處罰是指,對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要根據他們在同一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中的違法情節,明確應負的法律責任,分別給予不同的處罰。這樣做體現了法律責任自負的原則。

在處罰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時,處罰的重點要在起主要作用的組織者、策劃者身上。對於起次要作用、輔助作用的行為人,應給予比首要分子輕些的處罰。

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處罰有什麼?

1、警告。指公安機關責令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改正錯誤,保證不再重犯.警告是治安管理處罰中最輕的處罰,主要針對初犯、偶犯、違法情節輕微認錯態度較好的人.應該注意的是,治安管理處罰中的警告不同於行政處分中的警告和民事強制措施的訓誡。

2、罰款。公安機關勒令違反治安管理的人繳納一定數額的金錢,以懲戒其違法行為。罰款數額一般在1元以上、200元以下。

3、1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較重處罰。這主要是針對情節較嚴重或造成一定危害後果的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治安拘留在性質上不同於刑事拘留和民事拘留.治安拘留只能由公安機關行使。

共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主觀方面上是管理人有意識、有目的的違反管理活動,在客觀方面上,體現為多人共同實施了一次或多次違反治安管理的活動,如果兩個人由於共同的過失違反了治安管理規定,不能按照共同違反治安管理進行處罰,要分別對兩人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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