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對仲裁裁決執行異議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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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事人對仲裁裁決執行異議怎麼辦?

當事人對仲裁裁決執行異議怎麼辦?

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

人民法院受理的條件有三種情況,一是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係後發生的糾紛;三是在退休後,因為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提起訴訟時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提供勞動仲裁裁決書。

二、仲裁裁決書一般什麼時候下來?

仲裁裁決書一般在四十五日至三個月能下來。裁決書應當載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和裁決日期。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對裁決持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可以簽名,也可以不簽名。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三、仲裁需要什麼資料?

申請仲裁需要的材料:

(一)仲裁申請書 

1、個人應當簽名, 

2、法人或其他組織應當加蓋公章。

(二)仲裁協議或附有仲裁條款的合同,攜帶原件供核對。

(三)身份證明文件 

 1、個人提供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2、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企事業證照或批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證明書。

(四)授權委託書須列明委託事項和具體代理權限,有授權者的簽字或蓋章,並註明授權日期。

(五)證據材料應當附證據材料清單,所有證據材料應當編好頁碼及證據序號。

(六)當事人自己認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當事人如果對於仲裁裁決的結果有異議的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民事訴訟來解決的,仲裁裁決書一般是在四十五天到三個月的時間出來的,如果是案情比較簡單的話就是四十五天出來。申請仲裁需要申請書、身份證明文件和其他相關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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