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霸座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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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鐵霸座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高鐵霸座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高鐵霸座的法律責任是:乘坐高鐵霸座負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情節嚴重的構成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罪,需要依法受到處罰。乘坐高鐵存在惡意霸座行為,雖然不構成犯罪但是違反國家治安處罰相關條例,同時還屬於民事侵權行為中合同違約的一種,侵犯了他人的乘坐座位權利。不文明行為影響惡劣,國家政策規定將予以嚴懲,處於罰款、警告批評甚至治安拘留。

二、乘坐高鐵霸座的處罰是什麼?

1、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乘坐高鐵霸座屬於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2、而在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也有對霸座的規定,明確要求承運人應當按照有效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運輸旅客。這也就是意味着,如果乘客坐了他人的位子,就屬於合同違約。運輸部門可以就此對乘客進行起訴。以前很多霸座不聽勸導的人,最後一般由民警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3、這也是因為民事規範的缺位,導致了很多問題採取了行政處理的方式來解決,現在被佔座位的乘客同樣可以以合同違約起訴承運機構,以侵犯自己的座位使用權起訴霸座乘客。作為承運機構,有義務保證提供給乘客其購買的座位。

4、如果將來有人不對號入座,要求霸座的人離開座位,如果説他拒不配合,作為旅客或者是客運服務人可以報警,公安可以根據相關的處罰條例對霸座的人員處以警告、罰款,嚴重的話還可以拘留。

從合同的角度來説,乘客購買火車票,售票單位和乘客就形成了合同關係,在車票上體現出來的內容,例如座位號是屬於合同關係中的一個條款,乘客有權利依照合同享受對等的服務。而強佔其他乘客的座位,就屬於侵權行為,侵犯了其他乘客的合法權益。如果拒不歸還座位的,可能還會涉及擾亂社會公告秩序,可能需要接受治安管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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