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霸座的法律法規具體是怎麼規定的
一、高鐵霸座的法律法規具體是怎麼規定的?
目前我國還沒有關於高鐵霸座的法律法規,一般以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予以治安處罰,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二、旅客乘坐火車禁止實施哪些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
(一)非法攔截列車、阻斷鐵路運輸;
(二)擾亂鐵路運輸指揮調度機構以及車站、列車的正常秩序;
(三)在鐵路線路上放置、遺棄障礙物;
(四)擊打列車;
(五)擅自移動鐵路線路上的機車車輛,或者擅自開啟列車車門、違規操縱列車緊急制動設備;
(六)拆盜、損毀或者擅自移動鐵路設施設備、機車車輛配件、標樁、防護設施和安全標誌;
(七)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設道口、人行過道的鐵路線路上通過;
(八)擅自進入鐵路線路封閉區域或者在未設置行人通道的鐵路橋樑、隧道通行;
(九)擅自開啟、關閉列車的貨車閥、蓋或者破壞施封狀態;
(十)擅自開啟列車中的集裝箱箱門,破壞箱體、閥、蓋或者施封狀態;
(十一)擅自鬆動、拆解、移動列車中的貨物裝載加固材料、裝置和設備;
(十二)鑽車、扒車、跳車;
(十三)從列車上拋扔雜物;
(十四)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或者在其他列車的禁煙區域吸煙;
(十五)強行登乘或者以拒絕下車等方式強佔列車;
(十六)衝擊、堵塞、佔用進出站通道或者候車區、站台。
高鐵霸座不僅是一種非常不道德的行為,其實已經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對於高鐵霸座這種違法行為,鐵路局等有關部門也會通過限制當事人在一定時期內乘坐高鐵等方式進行處罰,遇到高鐵霸座行為後,要及時向乘務員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