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非法財物需要聽證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4.63K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對照《行政處罰法》第八條可以發現,《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並未明確把警告、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暫扣許可證或者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種類納入其中。

沒收非法財物需要聽證嗎

既然沒收非法財物的處罰具有類似的影響,那麼也應像較大數額罰款等情形那樣告知當事人聽證權,確保當事人的正當程序權利。當然,並不是所有的沒收非法財物都要舉行聽證,只有沒收“較大數額”的非法財物才需要聽證,因為唯有如此,才與“較大數額罰款”具有類似的效果。

聽證程序,也就是正式的雙方對質的聽取意見程序,是行政處罰一般程序中的特別規定,是對當事人合法權益更為充分的保障。但因為聽證程序較為正式,費時費力,降低行政效率,故而《行政處罰法》將聽證僅限定於對當事人合法權益影響較大的行政處罰情形,力圖在公正與效率之間實現合理的平衡。因此,沒收處罰沒有達到較大數額標準的,行政機關無須舉行聽證。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