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中沒收非法財物可以折抵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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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中沒收非法財物可以折抵罰金?

沒收財物和罰金一樣都是行政處罰中的兩種處罰形式,但是很多人會把這兩者的概念混淆,認為沒收財物就是罰金,因此在行政處罰過程中會因此造成一些誤解和矛盾。這裏就有一個問題,行政處罰中沒收非法財物可以折抵罰金嗎?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行政處罰中沒收非法財物可以折抵罰金嗎?

行政處罰中沒收的財產不可以折抵刑事處罰中的罰金。

我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決罰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罰款的,應當折抵相應罰金。”由此可知,行政處罰中的罰款是可以折抵刑事處罰中的罰金的。而沒收違法所得沒收的是違法行為所獲的財產,罰金的對象是合法財產,二者性質有着本質的區別,沒收的財產是不可以折抵刑罰中的罰金的。

行政處罰中沒收非法財物可以折抵罰金? 第2張

二、沒收非法財物

是指行政機關將違法行為人非法佔有的違禁品和其他財物無償收繳的處罰形式。

1、當事人非法所得的財物。就性質來講,這些財物不屬於當事人所有,而是被其非法佔有;

2、財物雖系當事人所有,但因其用於非法活動而被沒收,例如用作賭資的金錢等;

3、違禁品。違禁品是國家法律、法規明文禁止生產、加工、保管、運輸、銷售的物品及在某些場所禁止攜帶的物品,如在車、船、飛機上查出的易燃易爆物品、黃色書刊、黃色錄音錄像帶等淫穢物品、毒品、內容反動的宣傳品等。

三、罰金

是指強制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罰金作為一種財產刑,是以剝奪犯罪人金錢為內容的,這是罰金與其他刑罰方法顯著區別之所在。

罰金具有以下特徵:

(一)罰金與沒收財產一樣,都是人民法院對犯罪分子採取的強制性財產懲罰措施。

(二)按照我國刑法“罪責自負,反對株連”的原則,罰金同沒收財產一樣,也只能執行犯罪分子個人所有的財產,不能執行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後有的財產。

行政處罰中沒收非法財物可以折抵罰金? 第3張

(三)罰金的範圍只能是強制犯罪分子繳納個人所有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如果沒有錢款,可以對其擁有的合法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變賣、拍賣措施,用變賣、拍賣的錢款折抵罰金。

(四)罰金的繳納是在法院的判決生效之後,涉及的是刑罰的執行問題。

通過本文我們可以得出答案,行政處罰中沒收非法財物不可以折抵罰金,而可以折抵罰金的罰款,也就是説罰金和罰款是一個概念,沒收財物和罰金不是同一個概念,判處罰金的同時也可以沒收非法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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