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損毀他人財物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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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惡意損毀他人財物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惡意損毀他人財物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惡意損毀他人財物罪量刑標需要根據犯罪情節分析,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嚴重的,法院會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惡意損毀他人財物案件中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條件有哪些?

(1)原告人必須是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即法律中所説的被害人,所謂被害人是指其實體權利遭受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經營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人,有賠償的具體請求和事實理由。被告人是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依法負有賠償責任的人。主要包括下面幾種情形:刑事被告人及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其他加害人;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審結前已經死亡的被告人的繼承人;已被執行死刑的罪犯的遺產繼承人;其他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單位或個人。

(3)被害人的損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即兩者之間存在着必然的因果關係。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惡意損毀他人財物罪的立案標準有哪些?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綜上所述,對惡意損毀他人財物罪的量刑標準,需要根據詳細的案情才能相對準確分析,事實上,沒有任何一種刑事犯罪的量刑標準是僅憑罪名確定的。在惡意損毀他人財物案件中,如果檢察院提起公訴之前嫌疑人積極賠償,量刑時也會適當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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