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損毀文物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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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損毀文物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我國是一個歷史悠久的國家,上下五千年裏面其實產生的價值不菲的文物是很多的,而這些也是我國重點保護的對象,不允許任何人、單位對文物有損毀行為,這裏不管是過失損毀文物還是故意為之,其實都是會被認定為犯罪的。而其中構成的罪名不同,自然處罰也不同。那麼過失損毀文物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過失損毀文物罪是什麼意思

過失損毀文物罪,是指違反文物保護法規,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過失損毀文物罪需要具備以下的犯罪構成要件:(一)客體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有關珍貴文物的管理秩序。

對象是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及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

所謂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是指具有重大歷史、科學、藝術價值的文物。

根據《文物保護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二條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珍貴文物包括具有重大歷史、科學、芝術價值的紀念物、藝術品、工藝美術品、革命史獻資料、手稿、古舊圖書資料以及代表性實物等文物,珍貴文物分為一、二、三級,是否屬於珍貴文物由有關部門依法鑑定確認。

此外具有科學價值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和古人類化石同文物一樣受國家保護。

所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是指由國務院、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文物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核定公佈並予以重點保護的革命遺址、紀念建築物、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石刻等文物。

所謂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是指國家行政管理部門在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中,選擇出來的具有重大歷史、藝術、科學價值並報國務院核定公佈的單位以及國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在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中,直接指定出來並報國務院核定公佈的單位;

所謂省級文化保護單位,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核定並報國務院備案的文物單位。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所謂損毀,在這裏是指由自己的過失行為如失火、過失引起爆炸、過失污損、過失摔破等致使珍貴文物損壞和毀滅。

所謂造成嚴重後果、則是指造成國家特別珍貴的文物損毀或者損毀珍貴文物數量較多以及國家重點保護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損毀或者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數量較大的等情況。

雖有過失損毀的行為,但所造成的後果不屬嚴重,則仍不能構成本罪。

(三)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過失,即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損毀珍貴文物,卻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損毀珍貴文物,但卻輕信能夠避免,以致造成珍貴文物損毀,並造成嚴重後果。

行為人如果出於故意,則不構成本罪應是故意損毀文物罪。

二、過失損毀文物罪量刑標準

過失損毀文物罪的處罰:根據我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第三款 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分析了上文的內容之後,我們知道構成過失損毀文物罪的,要求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是過失,如果有故意的情況,則此時就會不能構成此罪,而應該屬於故意損毀文物罪。很顯然,我國對故意犯罪的處罰是要比對過失犯罪的處罰輕一些的。至於過失損毀文物罪量刑標準,按照《刑法》第324條中的規定,一般是給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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