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意毆打他人治安管理處罰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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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隨意毆打他人治安管理處罰是什麼

隨意毆打他人治安管理處罰是什麼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造成他人輕傷及其以上的要負刑事責任,將會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刑法》第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時,根據規定,致人身體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誤工、護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間伙食補助、必要的營養等費用;損傷達到傷殘等級的,還需要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

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還會構成尋釁滋事罪。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二、治安管理處罰程序

治安管理處罰程序由調查、決定和執行三部分組成。

調查是關於治安管理機關查證違反治安管理案件過程的制度。治安管理機關調查活動的內容,主要包括對報案、控告、舉報和投案的受理,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的傳喚和詢問,對行為人、有關場所和物品的檢查。調查活動應當遵守治安管理處罰法關於依法收集證據、保守祕密和迴避的規定。

決定是關於治安管理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案件作出處理結論過程的制度。這一制度的內容,主要包括決定機關管轄權、證據、當事人程序權利、決定的種類和形式、決定的送達、當場決定、結案期限和權利救濟途徑。

執行是關於治安管理機關實施治安管理處罰決定過程的制度。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了拘留和罰款處罰的執行。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最後的他人如果達到輕傷以上的傷情的話,那麼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構成故意傷害罪在沒有構成刑事責任之前,是需要進行治安處罰,也就是進行拘留以及罰款。同時還需要對受害者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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