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他人治安管理處罰第幾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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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毆打他人治安管理處罰第幾條

毆打他人治安管理處罰第幾條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知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的;如果造成輕傷以上,就構成故意傷害罪,要判刑的。

二、打架報警後應該在什麼時候做傷情鑑定?

根據《公安機關執法細則》規定

傷害案件的鑑定期限。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

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

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八條:公安機關在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受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如果經鑑定達到輕傷,則應當由偵查機關立案,檢察機關進行公訴。

三、打架受傷如何維權

1、首先報警,然後向警方申請傷情鑑定,根據傷情鑑定結論確定對方的責任。

如果經過鑑定構成輕傷或以上,那麼對方涉嫌刑事犯罪,可以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

2、可以要求對方進行民事賠償,要求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財產損失等,如果構成傷殘,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傷殘賠償金。

毆打他人的行為是屬於危害了社會公共秩序,以及危害了社會安全,並且侵犯了他人的身體健康的行為,因此如果毆打他人的行為沒有達到犯罪標準的話,也需要接受治安處罰,一般需要進行最長不超過15天的行政拘留以及1000元以下的罰款,同時需要賠償醫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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