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符合哪些情形 - 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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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某種意義上來説公安機關採取的刑事拘留的這種手段,能夠看成案件開始進入到司法程序的一個基礎階段,因為不出什麼意外的話將很快進入到司法審判的程序當中。同時,在我國法律制度當中是明確的對符合哪些情形 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的這個問題是有規定的,比如有可能逃跑,正在實施犯罪被發現的或者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

在我國符合哪些情形 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一、在我國符合哪些情形 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根據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二、刑事拘留後的結果是什麼?

對於被刑事拘留人,公安機關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內進行訊問。發現不應當被拘留的,簽發《釋放通知書》,看守所憑《釋放通知書》發給被拘留人《釋放證明書》,將其立即釋放。對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審查後,根據案件情況報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分別作出如下處理:

1、需要的,在拘留期限內,依法辦理提請批准逮捕手續;

2、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辦理或者手續後,直接向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

3、拘留期限內未能查清犯罪事實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手續後,繼續偵查;

4、撤消案件的,釋放被拘留人,發給釋放證明。

有關在我國符合哪些情形 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的這個問題就先給大家介紹這麼多了,目前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主要就是規定了以上七種,但是先行拘留這不代表着公安機關就可以在沒有獲得拘留證的情況下采用強制拘留的手段了,只能説是在先行拘留以後,再依法向人民檢察院申請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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