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他人治安處罰留檔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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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毆打他人治安處罰留檔案嗎?

毆打他人治安處罰留檔案嗎?

治安處罰一般是不會有案底的,如果因打架被拘留是可以通過公安機關的治安管理部門進行查詢的。如果有此類前科並且不放心自己的檔案是否有無案底,請根據以下情形進行判斷。

所謂案底,就是公安部門或司法機關對違法犯罪人員進行處罰後,所保留的案件卷宗。如果公安機關下達《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就有留有案底,這對今後生活會帶來一定的影響,但該案的處罰情況不會記錄在個人檔案裏,只保留下公安部門的檔案室裏。

打架被拘留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行政拘留,一種是刑事拘留。打架鬥毆情節輕微的,並且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公安機關一般會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當事人實施行政拘留。如果打架鬥毆情節比較嚴重的,並且致使他人輕傷以上的後果,或者隨意毆打他人,擾亂社會秩序的,可能構成刑事犯罪的,公安機關可以予以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期限一般為5-15天。行政拘留不構成犯罪,沒有犯罪記錄,所以不會留下案底。但是,行政拘留的記錄可以在公安機關行政管理部門查詢到。而刑事拘留後,並且後期經法院判決,確實構成犯罪的,就會留有案底(前科)。打架鬥毆

二、打架鬥毆會受到怎樣的懲罰

情節較輕微,沒有嚴重後果的,適用《治安處罰法》進行治安處罰;如果情節嚴重的,造成嚴重後果的,則按照《刑法》的規定,以聚眾鬥毆罪論處。根據情節輕重,造成輕傷以上的,就構成故意傷害罪,這時就要判刑。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只要構成故意傷害罪,造成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重傷和嚴重殘疾,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傷害案件中,如果被害人在案發前有明顯的過錯,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致使被害人受傷,且情節明顯輕微,在事件發生後被告人能夠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一般應當從輕或者免除處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犯罪行為引起的附帶民事賠償屬於刑法調整的範疇,應當具有懲罰性。

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被告人刑事處分,並根據情節給被害人予以經濟損失賠償。即使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才能予以免除刑事處罰。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可以採取訓誡或者責令其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聚眾鬥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與的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處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與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眾鬥毆的;

2、聚眾鬥毆數量大、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3、在公共場所或者主要交通路線聚眾鬥毆,造成嚴重社會秩序混亂的;

4、武裝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刑事拘留

公民因打架鬥毆被拘留的,要區分出不同的情況,看造成的是行政拘留還是刑事拘留。如果是前者,那麼尚不構成犯罪,即使給予處罰,也不會留下犯罪記錄(案底)。但是,在後一種情況下,由於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如果經法院審理後確實構成犯罪,那麼刑事拘留的就有可能留下犯罪記錄(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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