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損毀他人財物被拘留超過15天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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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損毀他人財物被拘留超過15天怎麼辦?

故意損毀他人財物被拘留超過15天怎麼辦?

故意損毀他人財物被拘留超過15天可以委託律師代為處理相關的事項,故意毀壞財物刑拘的最長時間是37天,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長期限兩種: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為14天,一般從進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內偵查機關要報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其中檢察院核准的時間為7天,包含在14天內,如核准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2、延長期限的刑事拘留期為37天,其中檢察院核准的時間為7天,在該期限內,偵查機關報檢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則逮捕,否則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

二、刑事拘留的條件是什麼?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如果公安機關向犯罪嫌疑人下發的是刑事拘留通知書,那麼犯罪嫌疑人就應該意識到已經涉嫌犯罪了,對於故意損毀他人財物的這種犯罪行為,被刑拘以後犯罪嫌疑人可以通過律師或家屬積極的向受害者賠償。畢竟故意損毀財物罪屬於可以自訴的案件。

在當代的社會,故意毀壞他人的財物所面臨的一些處罰是需要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來進行不同的判斷的,比如説如果是屬於違反治安管理方面的一些法律規定,那麼是按照我國法律當中所規定的行政方面的處罰力度來進行處罰,此時最長是不能夠超過15天的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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