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損毀他人財物一定會拘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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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損毀他人財物一定會拘留嗎?

故意損毀他人財物一定會拘留嗎?

損壞公私財物並不一定要行政拘留,例如損毀公私財物情節輕微的,可以處罰款不處行政拘留。又或者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不處行政拘留。公私財產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損毀公私財物,要承擔法律責任。除了要賠償損失後,還會受到一定的處罰,受到怎樣的處罰,要依據損毀財物的情況而定。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價格鑑定方法

由於在確定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數額時要區分財物的價值是整體喪失(毀滅)還是個體喪失(損壞)兩種情況,那麼,在具體案件中,對財物被毀壞的價值進行鑑定時,就要考慮財物的損壞程度以及沒有被毀壞的價值(即殘值)等因素,才能對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數額做出準確的鑑定。

毀壞公私財物涉案物的價格鑑定一般按照下列原則進行:

1、損壞物的損失價值,若委託方沒有特別要求,一般只計算其直接損失,不包括間接損失價值。

2、損壞物的損失價值,應根據其損壞程度按以下原則測算:

(1)修復為主、更換為輔;

(2)修復應能使外觀及主要性能恢復接近被損前的狀況;

(3)更換零部件的材料、質量應對等。

三、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犯罪對象可以是各種形式的公私財物,包括生產資料、生活資料;動產、不動產等等。但是,如果行為人所故意毀壞的是本法另有規定的某些特定財物,危害其他客體要件的,應按本法有關規定處理。例如,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備、易燃易爆設備、廣播電視、電信設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分則第2章有關罪名論處。

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毀滅,是指用焚燒、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喪失其價值或使用價值;損壞,是指使物品部分喪失其價值或使用價值。毀壞公私財物的方法,有多種多樣。但是,如果行為人使用放火、決水、投毒、爆炸等危險方法破壞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關犯罪論處。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行為,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毀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壞手段特別惡劣的;毀壞急需物品引起嚴重後果的;動機卑鄙企圖嫁禍於人的,等等。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情節較輕的,是一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應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3條規定,處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單處或者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同時按該條例第8條規定,責令行為人賠償損失。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已滿16歲的人犯本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獲取財物而是將財物毀壞。這是侵犯財產罪中毀財型犯罪與其他貪利型犯罪的根本區別。犯罪動機各種各樣,一般是出於個人報復或妒嫉等心理。除本法特別規定的失火、過失決水、過失爆炸以及過失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備、易燃易爆設備、廣播電視、電信設施等犯罪需按有關條文追究刑事責任外,過失毀壞公私財物的,不構成犯罪,屬於民事賠償問題。

我國法律法規是嚴格的保護我國公民的權益的,損壞公私財物是不是一定要行政拘留,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如果不構成犯罪的,可以給予行政拘留。如果構成犯罪的,不給予行政拘留,給予刑事處罰,此時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遇到了自己無法處理的情形的,可以聘請專業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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