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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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費仲裁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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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費申請仲裁

勞動爭議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需要繳納一定費用,仲裁費用包括仲裁受理費和處理費兩部分。仲裁受理費的標準是3人以下收費20元,4-9人收費30元,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收費50元。受理費由申訴人在收到仲裁委員會的受理通知書後5日內預付。處理費包括差旅費、勘驗費、鑑定費、證人誤工誤餐費、文書表冊印製費等。處理費由雙方當事人預付,申訴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後5日內預付;被訴人在收到申訴書副本後5日內預付。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章附則中52條關於差旅費申請仲裁規定: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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