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的仲裁時間是多久 - 勞動仲裁的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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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的仲裁時間是多久,勞動仲裁的時效是多久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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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間是多久

您好!關於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間是多久的問題,一般《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延長了申請仲裁時效期至1年,原來的申請勞動仲裁時效是60天,即當事人須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申請仲裁。在實踐中,一般由勞動者提起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案件多,而由企業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申請的案件相對較少,而勞動者又往往會因為這樣或那樣的原因,超過60天的時效。《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考慮對勞動爭議仲裁權利的合理保護期限,將申請仲裁的時效調整為“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內”,即延長到了1年。這從某種意義上説,在法律賦予勞資雙方同樣的權利面前,勞動者爭取到了更多的迴旋時間,無疑也對用人單位的要求更加嚴格了。

(二)中斷時效

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力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上述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三)特別情況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1年內提出。也就是説,只要勞動者沒有離開用人單位,雙方勞動關係存續,無論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多久都可以要回來。這對欠薪者是種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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